丽丰控股: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未达成 29日起停牌

丽丰控股: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未达成 29日起停牌


2020年05月29日 12:10
来源:智通财经 作者:

丽丰控股(01125)公布,有关(其中包括)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丽新发展的全资附属公司)提出当时有条件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丽丰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丽丰全部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要约人宣布,丽丰要约已于2020年5月28日下午四时正截止。

 

截至2020年5月28日下午四时正,已就约1.81亿股丽丰要约股份接获丽丰股份要约有效接纳书,占于本联合公布日期丽丰要约股份的约54.56%及丽丰已发行股本约54.56%(其中涉及1109.85万股丽丰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书乃来自无利益关系的股东,占于本联合公布日期所有无利益关系的股份约6.87%)。

 

截至2020年5月28日下午四时正,已就90万份丽丰购股权接获丽丰购股权要约有效接纳书,占于本联合公布日期(在提交以供接纳的丽丰购股权根据丽丰购股权要约被注销前)丽丰购股权的约8.09%(其中涉及90万份丽丰购股权的有效接纳书乃来自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占于本联合公布日期(在提交以供接纳的丽丰购股权根据丽丰购股权要约被注销前)丽丰购股权的约8.09%)。

 

于根据丽丰股份要约有效提呈以供接纳的约1.81亿股丽丰要约股份中,约1.7亿股丽丰要约股份已由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包括丰德丽)提呈以供接纳,占于本联合公布日期丽丰要约股份的约51.21%及丽丰已发行股本约51.20%。于丽丰要约期内及直至本联合公布日期为止,要约人或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概无购入任何丽丰股份(根据丽丰股份要约所购入者除外)。

 

于本联合公布日期下午四时正,丽丰股份要约项下已接获的有效接纳书所涉及的丽丰股份,连同丽新发展、要约人及丽新发展的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所持有的丽丰股份合共为约1.81亿股丽丰股份,占丽丰已发行股本约54.56%。

 

由于丽丰股份要约的接纳水平并未达至公司法第88条项下的指定门槛,故并无产生强制性收购余下丽丰要约股份的权利。因此,丽丰将不会因丽丰要约申请撤销丽丰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紧随丽丰要约截止及待过户登记处正式登记已接获的有效接纳书所涉及的丽丰股份的转让后,约4898.26万股丽丰股份由公众持有,占于本联合公布日期丽丰已发行股本约14.80%。因此,于本联合公布日期,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的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尚未达成。而根据上市规则第8.08(1)(b)条附注1,倘若公众持股量百份比低于15%,在一般情况下丽丰股份将须暂停买卖。

 

由于丽丰股份的公众持股量百份比已低于15%,丽丰已要求丽丰股份自2020年5月29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直至丽丰的公众持股量恢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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