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利: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诚信揭阳建设

部门专访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全市法院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为揭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近年来,全市法院将诚信建设摆在司法审判的重要位置,紧紧围绕市委、市官方关于推进“守信践诺 诚信揭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密集出台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揭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建立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揭阳法院执行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项目清单》等系列文件,推出了系列务实管用的工作措施,努力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当前,揭阳经济社会正处于竞标争先、比学赶超的关键发展阶段。推进‘守信践诺 诚信揭阳’建设,是改善发展条件、破解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之举。”曹利说,“全市法院始终树牢‘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党委官方支持,形成刑事、民事、执行等条线各司其职,各市县区法院及人民法庭等单位分工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工作格局。”

  曹利介绍说,阶段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推诚信揭阳建设。主要措施有: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开展“护航高质量发展”行动,维护大局稳定。重点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从严从快打击虚假诉讼,加大对金融、财税、证券期货、非法集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的惩处力度。加强诉源治理,延伸司法职能,针对涉违背诚信规则犯罪多发行业领域,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填补漏洞、落实整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开展“揭法助企安商”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坚决落实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要求,加大对买卖合同案件、借贷案件、金融贷款案件、财产抵押担保等案件审判工作力度,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审理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劳动争议等“人民群众身边的案子”过程中,引导树立诚信行为规范;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打击制裁恶意诉讼,为企业发展营造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挥行政执行职能,开展“暖企护企专项执行”行动,助推诚信建设。主动融入党委官方中心大局,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诚信建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诚信建设。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进执行宽限期和“预处罚”等工作机制,激励企业和个人诚信经营。对诚信缺失、故意规避法律责任的个人,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老赖”行为曝光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倒逼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推进“法院+”融合互促工程,加强与住建、国土、市场、银行等单位配合协作,有效推进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曹利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按照市委、市官方的部署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将能动司法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持续助力诚信揭阳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揭阳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彰显法院担当。

典型案例

  案例一:正向激励,重塑企业信用

  在一宗服务合同纠纷中,经汕头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智能装备公司应向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电费节约分成款10.9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0.9万元。因某智能装备公司未履行前述义务,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智能装备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与被执行人在仲裁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被执行人获悉该情况后,立即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并于三日内快速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执结后,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自动履行证明申请。鉴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迅速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降低执行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为企业后续发展消除信用障碍,也为企业诚信经营提供了正向激励。

  案例二:失信惩戒,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2019年7月,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2200元,银行依约放款,但王某自2020年7月开始逾期还款,截至2020年12月尚欠本金87142.66元及罚息、复利等,银行遂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3月裁决王某向该银行偿还借款本金87142.66元并支付罚息及复利,补偿银行律师费2000元,承担仲裁费4124元。因王某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银行于2022年8月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财产开展查控,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微信支付账号、银行账户存款共496.34元,查封其名下车辆一辆,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22年12月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虽暂时终本,但对被执行人的查控和信用惩戒等措施并未解除,时刻限制着被执行人王某的生活。今年春节刚过,被执行人王某及其家属便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在确认债务具体数额后,迅速筹齐资金,一次性清偿完毕,并向法院申请尽快解除对其名下财产的查控措施和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随后,法院依法对其名下财产予以解封,并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措施。

  案例三:信用修复,助失信者自新

  章某因向林某购买化工原料结欠货款,被林某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处章某付还林某货款4.2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章某未能及时履行,林某遂向榕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章某始终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遂依法将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章某的生活多处受限,向银行办理贷款时更是因为个人征信问题屡屡碰壁,章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执结后,章某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考虑到章某有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且全部债务已履行完毕,榕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对章某的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措施,并向其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书》,为章某擦去“信用污点”,消除其在融资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不利影响,让其不再因失信惩戒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塑社会信用。


新闻短评

发挥审判执行职能  助力诚信揭阳建设

本报评论员

  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城无信不兴。大至企业发展,小至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持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让诚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步步难行”,以公正司法助力诚信揭阳建设。通过刑事审判,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碰瓷”、电信网络诈骗、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通过民事审判,依法惩治网络流量造假等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守信一方合法权益,让毁约背信者无利可图,使被害人权益得到及时救济;通过限制出境、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联合多部门进行信用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通过有关新媒体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舆论压力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等,降低“执行不能”风险。此外,及时发布诚实守信相关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有力的司法举措,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让违约失信者受到惩戒,不断强化民众的诚信意识,并将这种意识逐渐内化为民众的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司法的力量营造了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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