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格投资者可索赔

蓝盾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格投资者可索赔


2022-08-23 09:49:00
来源:胡清律师作者:

据:证券维权专业律师网站“胡清律师网”消息:

 

索赔股票及索赔条件一览

 

2022年8月19日,蓝盾 信息安全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ST蓝盾 ,证券代码:30029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股票#

 

经查明,蓝盾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 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 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

 

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ST蓝盾(300297)索赔条件:凡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 证券公司 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或到访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我们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有一些快要过诉讼时效的案件需要大家留意,这些案件有: 怡球资源 (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8月22日)、 三圣股份 (诉讼截止日期:2022年9月5日)、 飞乐音响 (2022年10月30日)、 欢瑞世纪 (2022年10月31日)、 风华高科 (2022年11月23日)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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