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走廊不应临时加用床位

全市卫健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近日,市卫健局制定出台《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通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建筑物应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不准投入使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装修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要按照要求进行设计审核,合格后进行施工。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救援场地,确保畅通。

行动方案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被封闭、堵塞、占用、上锁;病房走廊不应临时加用床位;病房门窗上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严禁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医疗卫生机构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图上设置符合规定要求;医院护理站应配备疏散引导箱,箱内配置器材符合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手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声光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应能正常联动并好用。医疗卫生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落实相关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落实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建立微型消防站并符合相关要求,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医院机构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不应私自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应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病房严禁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加热或者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及清扫车充电时要严格进行安全监管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06月0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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