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踢踹挡道汽车,入刑!

濠江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

近期,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2年10月一天晚上7时,魏某某将自己驾驶的丰田牌卡罗拉小轿车停放在濠江区达濠街道海旁路一家沐足店门口的路边。半夜,张某某打算前往沐足店消费,在驾驶一辆摩托车到达该沐足店门口马路边时,被魏某某的小轿车挡住去路而心生不满,在停放好摩托车后,张某某上前魏某某的小轿车驾驶室两个车门及驾驶室前轮上面的车板,进店后他还多次从店内出来该车数十下,随后驾驶摩托车离开。该小轿车左侧两个车门及前轮上的车板被踢坏,魏某某发现后报警处理。经濠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白色丰田牌卡罗拉小轿车所受损失价格为7564元。

濠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


【法官说法】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表现形式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某冲动行事,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以致触犯法律,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在此提醒市民,做事一定要理智和冷静,控制好情绪,千万不能逞一时之快,随意毁坏他人财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林燕芳 魏雪琪

发表日期:2023年06月1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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