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定期排查事故隐患

两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查处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个别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的现象,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此也依法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今年5月,潮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金浦街道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机修工人郑某松、高某通从事焊接作业而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潮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5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濠江区滨海街道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员工邱某和从事焊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而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以及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要求,更是安全生产的基本“防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执行,决不能含糊。”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两起个案中,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坚持持证上岗安全作业,不仅是工作岗位基本要求,更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尊重。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隐患,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应当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该负责人也提醒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员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学好《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切实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作者:陈冬琪

发表日期:2023年06月1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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