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退役军人可享优惠政策

我市将举办夏季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工作,通过搭建优质企业与优秀退役军人供需对接平台,筑牢退役军人就业基础,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社局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于7月6日举办“2023年汕头市夏季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

  记者了解到,招用退役军人的用人单位可享以下优惠政策: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2、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3、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4、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含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为20%以上、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为10%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07月02日
来源:汕头日报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