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上限调为26421元

记者从汕头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本月起作调整。

根据通知,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为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上限调整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即26421元;下限为2022年汕头市所在片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77元的60%,即4246元。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即26421元;下限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60%,即5284元。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022年汕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730元的300%,即23190元;下限暂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执行,如有调整再另行通知。

此外,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征。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上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即26421元;下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60%,即5284元。

记者获悉,本次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作者:汕头融媒记者 陈若萱

发表日期:2023年07月0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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