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出狱再行诈骗 数罪并罚判刑五年

刑满释放后本应改过自新,然而,一被告人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多次骗取、盗窃财物,近期被潮阳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元。

2021年8月,被告人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方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在押人员陈某甲,并通过闲聊得知陈某甲的家庭情况。2022年3月,被告人方某刑满释放后,前往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某村找到陈某甲的父亲,谎称可以花钱找关系在监狱中照顾陈某甲,骗取陈父的信任,至2022年8月期间,方某先后多次诈骗陈父钱款共计12.4万元。

2022年8月,方某窜至汕头市潮阳贵屿镇一间出租屋,对租住在该出租屋的张某谎称自己系房东儿子,并称该出租屋将被拆除,让张某到贵屿中学附近看另一套出租屋。当张某被骗去看房时,方某便进入张某房间,用螺丝刀撬开张某的柜子,将其存放在柜子中的11000元现金盗走。同月底,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方某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郑曼婷 魏雪琪

发表日期:2023年07月0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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