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放心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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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本月起实施
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家政服务成了不少家庭的“刚需”。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条例共25条,就适用范围、官方及有关部门职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家政服务码,以及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规定,于本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我省将建设全省统一的“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生成“家政服务码”,鼓励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主动向消费者“亮码”。
建立家政服务码制度
2020年10月,省委办、省府办印发《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放心码”。条例在总结我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其他省市立法经验,在“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家政服务码制度。根据条例规定,省人民官方依托数字官方支撑能力和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依法归集、储存、使用、更新、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并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按照规定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生成家政服务码,实施动态管理。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向家政服务消费者主动出示家政服务码,展示其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信息。
此次条例建立的家政服务码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高效归集、使用、管理家政服务信息,促进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相互了解,既便于官方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和服务,也便于家政服务机构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家政服务码展示的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家政服务码相关信息。
立法规范三方行为
为规范合同订立,减少纠纷发生,条例规定,省人民官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应当与家政服务消费者充分协商,订立家政服务合同。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消费者通过“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签家政服务合同。在规范订立合同的同时,条例还采取立法的方式,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的行为作出规范。
此外,《条例》还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职业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家政服务人员不得隐瞒与所提供家政服务有重大影响的背景情况和健康状况等行为。同时,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条例对参加相关保险、加强培训教育、优化居住证办理流程、减免相关费用、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如企业依法为员工制家政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免在官方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置家政服务网点的租赁费用,县级以上人民官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范围等。
发表日期:2023年07月0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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