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先行先试 鼓励改革创新

  本报讯 开展数字经济立法是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汕头主动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机遇,深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以法治保障助推数字经济发展,为汕头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有力支撑的必要举措。目前,《汕头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共三十八条,主要围绕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以及强化官方保障措施等几方面进行规定。在遵循我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广泛学习借鉴外地省市的立法经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用管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紧扣在数字经济发展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内容覆盖较为全面,条款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草案)》多处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和地方立法特色,结合我市加快拓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契机和汕头综合保税区打造跨境电商物流枢纽的探索,明确支持数字贸易创新。提出:市、区(县)人民官方及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支持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和跨境支付,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国际互认,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和基于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撑平台,推动数字贸易交付、结算便利化。支持汕头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枢纽,构建海陆双向互通的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口岸和贸易通道。

  《条例(草案)》立足我市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和侨乡优势,依托国际海缆登陆站、汕头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设以及华侨试验区桥头堡作用,加快发展面向海外的数字经济。明确支持华侨试验区先行先试,提出:市人民官方及其部门应当支持以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为平台,结合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意愿和国际通行规则在数字经济领域进行探索,先行先试,打造更加公平、统一、高效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主要包括:探索应用创新组网技术开展跨境通信服务试点,建设适应业务需求的跨境通信监测管理平台,对跨境通信和跨境组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便捷、安全的监管,提升跨境通信传输能力,推动本区域内国际通信业务开展;谋划建设面向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汇侨联侨绿色算力节点,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和海上风电新能源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适应本地需求和国际环境的监管制度;鼓励华侨资本与金融机构深入合作,推动华侨资本与相关产业有效对接,支持开展面向华侨的跨境财富管理、资产投资等业务,支持“华侨板”扩展金融服务内容,积极引进区域性金融总部机构,促进科创金融发展;探索推进面向东南亚乃至全球的国际数据交互枢纽建设,发挥跨境通信资源优势,建立服务海外华侨华人国际合作新模式,深度参与国际数字经济交流合作;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工作,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条例(草案)》还充分体现了“鼓励创新”的原则,明确对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以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法治环境,为数字经济发展预留足够的创新空间。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07月1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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