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参保人待遇稳定

我市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变

  本报讯  为维护政策平稳,确保职工参保待遇稳定,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继续执行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明确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仍按原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及住院待遇等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其当前实际连续参保缴费的时间确定: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时间超过12个月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根据通知,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是指从参保缴费当月至其医疗费用发生当月的实际参保缴费时间(不含补交费时间),其中参保人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视为连续参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视为新参保。参保人住院时间跨年度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年度分段计算,按一次住院计算起付标准。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07月18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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