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道安劝导令》

  潮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郑新培) 为有效打击和预防危险驾驶犯罪,昨天,饶平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普法活动,将法庭搬进驾校,为70余名“准司机”打好安全驾驶预防针。

  在饶平新青驾校考试场里,饶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邱某1与同案人邱某2(已判决)一起饮酒,在明知邱某2已饮酒的情况下,被告人邱某1仍将其母亲名下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提供给邱某2驾驶并乘坐在后座,后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经鉴定,邱某2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7.2mg/100ml。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1明知他人饮酒仍提供机动车予其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1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的同时,饶平法院向被告人邱某1发出全市首份道安劝导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每月在饶平县内的主要交通路口,参加由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文明劝导活动;每月在路口发放公安交警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不少于200份;每月在社交平台上转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信息不少于10条,不得删除。

  饶平法院表示,《道安劝导令》的发出,旨在让交通违法人员主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深刻汲取教训,强化对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认识,通过“现身说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行为风气。

编辑 翁纯 责任编辑 詹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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