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医保局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本报讯  为深入整治医药领域医保基金使用腐败问题,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9月8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医药领域涉嫌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公告,向社会征集全市医疗保障领域医药腐败问题线索。

  公告明确了线索征集范围为:全市各级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市医保局及各区(县)分局、市医保中心(含各区县分中心)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

  公告明确了线索征集重点内容,包括:

  1.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主观故意行为中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用后丢弃的一次性耗材、骨科植入后难核验耗材等耗材的串换问题。

  2.公立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线下采购金额过大频次过多,以及在高值耗材管理、内部基础管理、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

  3.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4.虚计精神状况检测、血液透析、针灸、推拿等诊疗服务次数,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虚增收费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5.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引导患者到院外自费购买药品、转嫁费用中的腐败问题;与医药企业开展不正当合作,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为欺诈骗保提供便利的腐败问题。

  公告提醒,举报人提供的涉嫌医保基金使用腐败问题违法线索应当详实具体,尽可能提供佐证材料,可供查核;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对虚假举报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根据公告,线索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征集线索电话:汕头市医疗保障局0754-81888752。征集线索邮箱:ybjzck1@126.com。来信或来访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北附楼汕头市医疗保障局513室。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09月1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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