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出台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潮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银璇)近日,我市印发《潮州市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紧紧围绕《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期末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再上一个台阶,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方案》,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按照“谁建设、谁改造、谁维护”和“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的原则,采取官方统一领导、部门督促指导、行业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其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障碍建设,已建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各类建筑物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

方案》要求,新(改、扩)建道路的人行道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缘石坡道设置率要达到100%,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70%。新建办公、科研、司法、教育、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要达到100%。机关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70%,机关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要达到100%。饭店、宾馆、邮政及通信企业、银行、室外公共厕所、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市县级文化体育场馆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50%,学校、托幼机构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市建成区内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要达到100%,并对原有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新建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要达到100%,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要达到50%。

编辑:蔡杨 责任编辑:吴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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