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成

  潮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琼)近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从提高贷款限额、降低首付比例、增加贷款年限、调整征信规定四方面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在提高贷款限额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第一次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同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30%。另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增加5年偿还期为限,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此外,在调整征信规定方面,作出了如下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包括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五级分类”须为“正常”分类,其它“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分类不予申请贷款;信用报告中,各类信用卡(含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二年内不得有5次以上逾期记录,超过5次以上逾期记录不予申请贷款;信用报告中,各类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其他类贷款)二年内不得有2次以上逾期记录,超过2次以上逾期记录不予申请贷款;申请人不再签署《按时足额还款承诺书》。

编辑 张泽慧  责任编辑 詹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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