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优化营商环境

获评企业可享受20项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近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实施意见》,对我市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出五大类共20项激励措施,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优化“套餐”服务,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意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市、区(县)人社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可优先办理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业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政务服务窗口为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开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专区,设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VIP室,配备“一对一”服务专员,为获评企业办理人社业务提供全方位、一条龙便捷服务;享受“订单式”劳动关系政策咨询服务,优先办理集体合同备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等劳动关系业务。此外,符合条件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纳入小微企业托管服务对象。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首次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经批准许可有效期为三年。

  对我市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经验成果可获政务网、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平台宣传推广;将获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优先推荐评选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之友”等荣誉称号)的条件;企业可优先推荐担任工商联的相关职务。作为担任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经我市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优先保障人力资源输送。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积极为该类企业人才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推荐、出入境等服务,提升企业招才引智影响力和吸引力;优先将该类企业招聘信息推送给院校毕业生、劳务输出基地、失业人员等群体。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该类企业纳入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优先开展订单培养、实习就业推荐,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在法律服务配套方面,优先组织专家为该类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现场工伤危险因素风险评估和定制化参与式工伤预防培训;为符合申请条件的该类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按2%年利率适当予以贴息,缓解企业创业融资难题;该类企业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两年内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公益大讲堂”“技能提升讲座”“模拟仲裁庭审”等活动;优先为该类企业工会免费提供工会律师法律服务。

  此外,优先推荐该类企业所在的工会创设各类职工服务阵地,并享受相应的资金支持;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女职工享受免费“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复查)筛查健康体检;加大该类企业的困难职工帮扶力度;通过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更加充分发挥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地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逐步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推动广大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汕头发展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陈若萱

发表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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