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提升服务能力 营造国防建设氛围

  日前,潮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与广大听众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围绕国防动员、警报试鸣、工程报建、人防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与答疑解惑。

93291698970731475.jpg
市国动办上线《政风行风》节目。 受访者供图

  群众提问:防空警报响了,作为市民我们该怎么办?

  市国动办回复:战时听到防空预先警报时,居民应关好水、电、煤气等,携带防空用具和必备生活用品,有组织地进入人防工程。各人防专业队伍立即到达集结地点待命,并及时派出人员观察警戒。当听到空袭警报时,立即实行治安、交通和灯火管制,关闭工事防护门,值勤人员加强观察和警戒,指挥员和工作人员严阵以待,开展各项防空袭工作。当听到解除警报信号时,人员可以走出人防工程,恢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官方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而我市一般是在每年的10月29日,也就是《人防法》颁布的这一天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目的是提高市民防空意识,熟悉警报信号含义,同时也对全市防空警报系统、设备进行一次检测。

  有群众提出疑问,小区物业管理处能否将警报器移动到别的地方?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我市按人防规划在市区范围内布设有数十个防空警报器,组成一个完整的防空警报系统,每个警报点的布设是有技术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因此,小区物业不能擅自移动,特殊情况需移动的,必须提前向人防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才能移动。

  群众提问:我们公司在开发区建有一幢办公楼,有交人防费,但是不知道现在地下部分产权是不是我们公司的?

  市国动办回复:您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因地质、地形原因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批准易地建设并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该地下部分如果不属于人防工程,产权属于你们公司;如果是人防工程,按规定不能进行产权登记。具体情况,可带齐该项目相关资料到我办工程装备管理科进行查询。

  关于群众关心的地下车库产权问题,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城市规划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都要按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掩蔽人员和物资的防空地下室。现在大部分高层住宅小区内都建有人防工程,这类人防工程都不能进行产权登记,秉承“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人防工程的投资单位进行平时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所以建筑的地下部分位于人防工程内的,是不能办证,只能租用。《人防法》中未对人防工程(含人防车位)的租赁期限进行明文规定,可根据民法典与投资单位进行协商。

  记者了解到,如果要租用人防工程,首先要区分工程使用权归属,由人防部门筹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可直接到人防部门办理开发利用手续。由单位或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包括单建人防工程和结建人防工程),需要与建设单位或有使用权的单位协商,达成意向后,再到人防部门备案登记开发利用手续。无论何种人防工程的使用,都要明确维护管理的责任义务,制定好平战转换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人防部门也会加强平时的检查督导,督促使用管理单位按《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范维护管理行为,保证人防工程的战术技术要求不受损害。

  群众提问:听说,建楼要交一笔人防费,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市国动办回复:建楼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但您的理解不够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只有因地质、地形原因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经人防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才需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021年1月1日起,省人民官方颁发并执行《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地下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粤府办 〔2020〕27号),经许可同意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发改部门批准的标准收缴费用,在税务部门缴纳。具体情况您可到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咨询和办理。

  据工作人员介绍,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依据项目核定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1200元/㎡的标准收取。从2021年1月1日起,该标准根据潮州市发改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潮发改价[2021]88号)执行。目前,易地建设费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一是企业缴纳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的92%收费,目前我市的标准为1200元/㎡,企业的标准为1104元/㎡。二是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具体情况可到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咨询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依法享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根据《人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官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十四五”以来,全市新增报建人防工程比“十三五”同期增加65%,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成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基本完善、设施基本配套的防护工程体系。在全省人防系统率先创立一套从人防工程报建、方案审查、竣工核实全程闭环管理制度,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简化优化程序、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依据支持和技术保障。深挖资源潜力,兼顾建设地下停车场,为市民增加停车位1428个,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此次直播上线,搭建了市国动办关注服务民生、回应群众关切的平台,宣传介绍了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关注人防、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的浓厚氛围。市国动办将以此为契机,推出闭环管理制度,简化优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深挖资源潜力,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树立国防动员部门良好形象,展现国防动员部门新作为、新担当。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玫 实习生 翁烨凰

编辑 翁纯 责任编辑 詹树鸿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