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享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工作,通过搭建优质企业与优秀退役军人供需对接平台,筑牢退役军人就业基础,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于12月14日举办“2023年汕头市冬季退役军人暨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服务退役军人、驻汕部队随军家属、烈士子女等其他优抚对象。

  近年来,随着“人才兴军”战略实施,部队培养了一批既有大学生的文化素养、又有军人坚毅气质和强健体魄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是各用人单位充实人才的优质首选。退役军人经过部队“大熔炉”的锻炼,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他们纪律性强、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忠诚度高,是企业招聘的优质选择。

  本次专场招聘会将为用人单位和退役军人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求职招聘、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确保用人单位能便捷、精准吸纳退役军人这一优质人力资源就业,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

  据了解,吸纳退役军人的用人单位可享以下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含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为20%以上、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为10%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3年12月0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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