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印发

潮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印发

低保家庭人均月补贴120元

  近日,市官方印发《潮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在补贴标准上明确,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以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租金8元为标准补贴,即人均月补贴120元;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前者补贴额的70%。对租用公租房(包括直管公房)的家庭,其中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每月应缴租金的60%给予减免租金。

  《办法》所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潮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含本数,下同),且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本数,下同)的家庭。

  《办法》明确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原则上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根据《办法》,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中心城区(湘桥区)城镇户口,且在本市中心城区(湘桥区)居住或工作;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潮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三是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潮州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经济收入承诺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产权登记信息、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同时,《办法》也明确可以给予单列直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情形:一是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二是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三是定恤定补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家庭;四是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曾在服兵役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等。

  据介绍,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根据潮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情况等因素测算,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市官方批准,每2年公布一次。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琼)

编辑:蔡杨 责任编辑:吴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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