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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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2月2日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官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编辑 张泽慧 责任编辑 詹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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