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逾8.2万人次受益

根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广东省户籍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对象,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补贴对象未接受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报方式上,领取补贴的残疾人,优先通过“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在线申报资格认定;也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已覆盖全省行政村(居)的“粤智助”官方服务自助机上申报资格认定,或到本省任一乡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咨询办理。若残疾人本人不方便进行申报,可由家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通过“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粤智助”官方服务自助机进行代理申报。如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自主完成资格认定申报的,可申请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提供上门入户调查认定服务。

据了解,汕头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校核机制,2023年发放补贴资金超2.37亿元,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超8.2万人次

作者:汕头融媒记者 周敏

发表日期:2024年04月1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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