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现潮汕民居价值打造和美侨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本报讯  (记者周敏)制定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将具有汕头特色、能够代表汕头城乡传统风貌建筑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对于展现潮汕传统民居历史和艺术价值,提升市民对潮汕传统民居的保护意识,促进侨胞续写桑梓情深,优化营商环境和旅游业的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5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了立法目的为“加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传承和弘扬潮汕优秀历史文化,打造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为了适应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实际,将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原则修改为“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官方主导、社会参与”。条例草案修改稿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存在的问题开展立法,力求解决当前潮汕传统民居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务实管用,对相关制度设计突出实践特色和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同时,突出汕头特色,紧贴汕头实际与潮汕传统民居保护的具体情况,确保法规内容具有汕头辨识度。

  根据市人大代表、市、区有关单位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的建议,为确保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制度落地落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条例(草案修改稿)从三个方面规范潮汕传统民居的认定与保护范围:一是完善潮汕传统民居的适用范围,删去了潮汕传统民居排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相关规定,同时明确潮汕传统民居被依法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其保护依照文物、历史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是在名录制度与认定程序与条件方面,为突出汕头地域特色文化,明确反映汕头民俗传统、侨乡历史文化和开埠文化等特定时代特征或者地域特色的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列入保护名录。补充规定“1949年10月1日后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潮汕传统民居,应当不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三是充实完善潮汕传统民居的认定程序,同时将相关条款予以整合。

  根据我市潮汕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实际,结合有关部门、街道(镇)、社区(村)、区人大代表以及潮汕民居所有权人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从三个方面完善对潮汕传统民居的保护管理,包括:新增规定对具有一定规模潮汕传统民居风貌建筑区的保护,明确应当对其地形地貌、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以及街巷肌理进行整体保护。在资金支持方面,规定由市、区(县)人民官方组织制定潮汕传统民居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的具体办法;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向保护责任人提供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明确消防安全按照现行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执行,并新增一款,对潮汕传统民居风貌建筑区的消防设施建设予以规定。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完善了损害潮汕传统民居行为的法律责任,建议对损害潮汕传统民居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新增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以突出法律约束保障作用。完善了潮汕传统民居合理利用的相关规定,提出鼓励潮汕传统民居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等业态,开设传统商铺、农家乐、民宿等,开展教育培训、文旅研学、农事体验、健康养生等经营活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参与潮汕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的研究和建设,增强潮汕传统民居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

发表日期:2024年05月2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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