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航行时间过长构成违法

汕头海事督促船舶安全作业

  本报讯  近期,汕头海事部门发现,在汕头广澳港池锚泊的“航XXX”轮从阳江出发,因风浪太大在汕头广澳港区西防波堤内侧水域抛锚避风,该航次连续航行31小时41分钟,超过该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限定的连续航行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的范围,构成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证书的违法行为。

  汕头海事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对该轮的所有人宋某和船长吴某作出罚款决定。执法人员采取“说理式”执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督促该轮严格按照船舶证书限制条件开展航行作业,确保航行和作业安全。

  海事执法人员表示,本案中,该船在航行过程中没有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特殊要求,连续航行时间超过24小时后仍然继续航行,未选择安全水域锚泊休息,构成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证书的违法事实。因此,对该船舶所有人罚款60000元,对船长罚款11000元。

作者:李伟烽

发表日期:2024年05月29日
来源:汕头日报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