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领域 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拟审议起草法规项目18件

  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记者获悉,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紧扣大局着眼急需、因需应时统筹有序的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论证,2024年拟安排审议和起草法规项目18件,包括正式项目9件(其中继续审议项目1件,拟安排初次审议项目8件),调研预备项目9件,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安排,继续审议的法规案1件,为: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草案);初次审议的法规案8件,为: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汕头市立法条例(修正草案)、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修正草案)、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修订草案)、汕头经济特区官方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调研预备项目9件,为:汕头经济特区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汕头市桑浦山保护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修订草案)、汕头经济特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在上述立法项目基础上,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以及国家、省和市委对立法工作新的部署,适时安排审议涉及配合重要改革、法规清理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各领域全过程,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做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把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沟通反馈。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使立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官方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强化人大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决策的主导,在选题立项、起草调研和审议通过中发挥统筹安排、严格把关、协调推动等作用。各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按照部门起草、官方提请、人大审议的时间节点,环环相扣,层层推进立法项目,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握好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广泛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把握实际情况,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要丰富立法形式,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务求有效管用。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要完善立法人才培养培训机制,有计划、有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立法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工作能力,不断增强立法工作人员的担当作为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好立法研究中心、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顾问作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新时代汕头人大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表日期:2024年06月1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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