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报送备案数量实现新突破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进展。相较往年,“两院”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数量实现了新的突破,打开了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经济特区法规11件;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汕头市法规5件。上述16件法规均按要求在发布公告后及时上报备案或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共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28件。其中市官方报送备案的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6件;市法院报送规范性文件1件;市检察院报送规范性文件7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9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报备主体能够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而且相较往年,“两院”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数量实现了新的突破,打开了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经审查,上列2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不合法、明显不适当情形,总体上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汕头建设的实际需要。全年未收到有关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

  据了解,2023年度市法院、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项目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工作指引》《关于强化协作配合 共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与消防救援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联合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促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汕头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汕头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汕头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其中,两件为补报件。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今年,将从思想认识、督促指导、实效提升、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推动各单位准确把握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深入分析并着力解决制约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推进的各项因素,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文件制定机关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时间、方式、程序,依法、规范、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努力实现备案全覆盖。二是强化督促指导。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联系服务。积极与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承办人员交流探讨,通过回答电话询问、当面座谈沟通等方式释疑解惑,让其进一步熟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知识,及时反馈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推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落实落细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三是提高备审实效。牢牢把握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的机制、方式、程序,逐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精细化。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使用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做到依法、规范、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增强报备意识,落实报备责任。四是注重能力建设。通过学习上级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体现地方立法共性问题、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事例等相关文件资料,组织区(县)人大常委会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锤炼,使人员力量、队伍素质、队伍结构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相适应。加强同上级人大和兄弟市的学习交流,提升整体业务能力,助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4年06月18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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