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政策再加码 真金白银惠及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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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本报讯 消费旺,市场兴。近日,广东发布《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9月1日晚,市商务局在东厦100购物商场举办汕头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启动仪式,介绍相关政策以及我市工作推进情况,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据悉,《方案》涉及家电用品以旧换新、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等多个领域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方案》,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方案》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均按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贴。
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方面,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确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据悉,今年5月至8月,我市组织开展第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活动涵盖家电以旧换新和汽车置换更新,累计补贴金额超1200万元,直接拉动家电和汽车消费金额4.11亿元,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进家电和汽车市场的繁荣。2024年1至7月,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了910.65亿元,同比增长0.8%,增速位列全省第11位。其中,通讯器材类销售实现较大增长,1至7月销售额同比增长117.3%。
本次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再加码,提高了补贴标准,拿出更多“真金白银”惠及消费者,推动更多优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不断激发企业自身发展新动能,助力畅通国民经济大循环、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目前,市商务局正联动各部门、区县抓紧制定细则,于9月1日起分批开展。接下来,我市还将谋划组织多场主题活动,广泛发动金融机构、重点企业、购物平台共同参与,强化政银企联动,鼓励生产和销售企业优惠让利,形成“官方补贴+金融支持+企业让利”的叠加效应,实现促发展、惠企业、利群众的多赢局面。
发表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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