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婚礼现场布置,能被二次使用?

汕头中院审结一起婚礼布置被二次使用所引起的纠纷案件

  拥有一场童话般的婚礼是每一对新人的梦想,婚礼前特地将自己的设计构思加入到婚礼布置中,最终呈现效果也十分完美,可不曾想到婚礼过后,自己的婚礼现场布置竟被别人拿去使用。近日,汕头中院就审结一起婚礼布置被二次使用所引起的纠纷案件。

  据悉,小蔡、小李二人因举办婚礼需要,与王某订立婚庆服务合同,委托王某提供婚礼主持人、录像摄影、舞蹈节目、婚车装束、婚礼场地布置等服务项目,费用共计3.9万余元。婚礼结束当天,王某却没有拆除婚礼现场布置,而将婚礼现场稍做修改后于当晚给另一对新人举行婚礼使用,并将现场视频发到网络上。小蔡、小李二人得知后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婚庆服务费用,王某便未交付婚礼影像资料,后双方诉至法院。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经小蔡、小李二人同意而擅自将婚礼布置方案作二次使用,婚礼结束后未及时将婚礼现场布置拆除,致使同天同场的另一对新人基本沿用了该婚礼现场布置的主要设计元素和个性化审美表达细节,破坏了小蔡、小李二人对婚礼的美好回忆以及他们对婚礼布置所付出的智力劳动,违背了小蔡、小李二人对拥有独特专属婚礼的预期,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婚礼现场布置被他人沿用的责任未理清的情况下,小蔡、小李二人拒绝付还相关费用具有合理性,而拒绝还款并非王某可以拒绝交付婚礼影像资料的事由。”案件的审理法官表示,婚礼影像资料是具有重要人格象征、永久纪念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具有时间性、珍贵性的特点。王某没有及时履行提供婚礼影像资料的违约行为客观上已给小蔡、小李二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鉴于小蔡、小李二人已登记离婚,均表示不愿意接收婚礼影像资料,王某也无交付的必要。“综上,我们酌定王某与小蔡、小李二人双方各承担婚礼布置现场费用1.9万余元的二分之一,同时减免5000元婚礼服务项目费用作为王某对小蔡、小李二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汕头中院判决小蔡、小李二人应向王某支付婚庆服务费合计2.4万余元。案件的审理法官提醒,婚礼对于新婚夫妇而言,是极具纪念意义的特殊仪式,是一种精神利益的载体,反映的是对婚姻生活的向往与祝福,其场景不可重复和再现,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处理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时,不可忽视婚礼场景布置及影像资料对当事人在精神方面的价值,作为婚庆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条款提供优质服务,未经同意不得对涉及新人创意的婚庆内容进行二次使用,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经营风尚。

作者:陈冬琪

发表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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