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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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因林某某、潘某某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平区人民法院根据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的申请,依法向林某某、潘某某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今年以来,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对接,促进司法审判与交通执法提质增效。本年度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1宗,法院均准许强制执行。目前,已有5名当事人认识到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主动缴清罚款;有2名当事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
2023年3月22日,林某某因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林某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6日,潘某某因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潘某某作出30000元的行政处罚。两宗案件的当事人均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金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以上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机构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消费、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法院强制执行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有自觉履行和按期履行的义务。因此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后,应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履行处罚决定,避免逾期缴纳罚款,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发表日期:2024年12月0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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