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汕头市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汕头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官方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9日向汕头市委、市官方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杨汉卿通报督察报告,汕头市委书记温湛滨作表态发言,汕头市市长陈涛主持会议。李智广副组长,督察组有关成员,汕头市委、市官方有关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汕头市深入学习贯彻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大大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以绿美汕头生态建设为牵引,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环境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认真践行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汕头市委、市官方把深入学习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绿色发展作为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内容。市委、市官方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担任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和主任,全方位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河湖长制、林长制等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着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化标本兼治,加快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让绿色成为“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鲜亮底色。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建成世界单机测试容量最大的临海风电试验基地,加快产业园区绿色改造,完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规划,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3年在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2021年以来AQI达标率保持95%以上,大气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连续9年全面达标。练江获评省“十大美丽河湖”“十佳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求。南澳县获评全国“和美海岛”,青澳湾入选全国首批4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扎实推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出台绿美汕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实施绿美汕头“六大行动”大力整治乡村人居环境,全市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全覆盖。多措并举扩绿护绿兴绿,三年累计完成造林4万亩,完成林分优化1.8万亩、森林抚育1.8万亩,经济林总产值达13.5亿元。建成83万亩水源涵养林、17万亩绿地。

  汕头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82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81宗,责令整改75家,立案处罚9宗,约谈6人。

  督察指出,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对标省委、省官方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存在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

  一是生态系统保护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入。

  红树林保护工作不够有力。汕头市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缺乏科学引导和系统规划。2021年至2023年应营造红树林58.8公顷,经复核仅完成43.2公顷;计划在牛田洋大堤外营造红树林107公顷,实际仅种植24.4公顷,且由于种植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已种植的红树林存活率不足50%。

  林地资源管控不够到位。违法违规毁林行为屡禁不止,全市林地保有量逐年减少,2023年汕头市森林覆盖率为25.4%,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2021年至2023年国家森林督查和省审计转办汕头市毁坏林地案件341宗,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40宗毁林案件未整改到位;南澳县违规将个别地块地类从林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在未办理砍伐证的情况下毁坏林地14.5亩。一些地区毁林造坟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

  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够到位。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潜水、捕捞、旅游等人类活动。南澳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旅游、餐饮住宿、畜牧养殖等经营活动,部分地区积存大量垃圾。濠江区为上马滨海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汕头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近200亩。

  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够深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还存在短板,长效运维机制尚未建立完善,部分污水管网存在错接漏接、管道破损现象,部分区(县)“重建轻管”,一些农村水体存在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小散企业废水直排,底泥清淤不彻底、保洁不到位的现象。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突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尚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有关部门及区(县)职责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建筑垃圾违规处理处置、非法倾倒问题突出。一些已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运营不规范,普遍存在抑尘、排水、场地硬底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多家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企业长期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部分镇村建筑和生活垃圾转运不及时,随意倾倒、侵占农用地问题普遍。

  二是水污染治理系统性和全局性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部分区域和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效有待提升。部分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突出,部分片区雨污分流、控源截污不彻底,雨后水体发黑发臭;韩江新津河龙湖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业及花卉种植、临时搭建等现象。练江干流水质达标基础尚不牢固,2023年海门湾桥闸国考断面个别月份水质为劣Ⅴ类,全流域15条一级支流有8条个别月份水质为劣Ⅴ类。

  污水管网建管水平有待提高。城区污水管网缺乏统一调控机制,一些区域管网缺口较大,运维管理不到位,错接混接问题突出。蓬发路、汕汾路二期接驳管未与主干管连通,北兴路接驳管标高低于主干管,污水未能有效收纳;龙湖区龟桥北排渠附近截污管内水位较高,大量污水溢流至外环境;澄海区苏南围片区管网仅建设74公里,缺口73公里,片区大量污水直排周边水体。

  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存在短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进展缓慢,全市仅完成27%的管网清淤检测。全市9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从2021年的74.3毫克/升下降至2023年的71.6毫克/升,不升反降。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应于2025年前建成投入运营的海门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仅完成勘察设计的招标;澄海区一八围片区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约1.5万吨/日,片区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水体重度黑臭。

  三是海洋环境保护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内海湾环境保护工作有待加强。内海湾生态环境保护缺乏系统谋划,内海湾海水2022年、2023年无机氮平均浓度较2020年有所上升,内海湾国控点位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春季水质为劣四类,2023年内海湾97个入海排污口中有38个水质为劣Ⅴ类。金平区大量生活污水雨后经防汛泵站直排入内海湾,对内海湾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海岸线保护力度还不够。海岸线生态保护修复水平较低,部分保护岸线遭受侵蚀损害。潮阳区海门镇莲花峰风景区严格保护岸线内存在临时搭建、围挡等经营设施;南澳县深澳镇竹栖湾严格保护岸线内存在养殖尾水与生活污水混排口。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不到位,濠江区娘峪避风塘沙滩、澄海区莱芜围岸滩大量海水养殖垃圾堆积;潮南区井都镇海门湾沙滩堆积大量水浮莲及生活垃圾。南澳青澳湾、九溪澳湾、青澳山东麓等岸段,云澳湾渔港等水域积存大量海漂垃圾。

  海水养殖监管不到位。汕头市海水养殖面积总数不清,全市未办理用海手续的养殖面积2402.6公顷,禁养区内违规养殖屡禁不止,截至督察进驻,仍有68公顷养殖面积未清退。濠江区广澳莲鞍海域鱼贝蟹混养殖项目、西施舌养殖项目位于禁养区内;潮阳区海门镇莲花峰海域禁养区内有养殖鱼排和鱼塘约6.6公顷;仍有13家高位养殖场未完成整治。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动力不足。汕头市能耗双控指标落实滞后,2022、2023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连续2年分别上升2.5%、2.8%。部分集中供热项目推进缓慢,部分行业水污染治理仍存在一定不足,潮阳区纺织印染园区未按要求完成中水回用处理工程建设;牛蛙养殖环境监管不到位,金平、龙湖、濠江、潮南等区仍存在牛蛙养殖场,大部分养殖场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有待加强。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不够有力,常态化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区域网格化精准防控未能有效落实,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较2022年同期上升40%、23.7%。垃圾、秸秆焚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传统节假日及民俗活动大气污染形势严峻,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精准防控措施不够有力。部分地区扬尘防治“六个100%”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效果有待提升,潮阳、潮南印染园区个别企业废气治理不到位。

  生态环境安全基础不够牢固。2023年应完成13个图斑共计24.4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仍有11个图斑未启动修复。南澳县后宅镇东部城市经济带取土点修复范围植被稀疏,进场山路未复绿,存在山体滑坡和水土流失问题;潮阳、潮南区多个采石场复绿效果不佳。澄海区莲华镇碧砂村违法违规用地开采地热行为仍时有发生。

  督察要求,汕头市委、市官方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优化重点工业企业分区布局和绿色改造,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管,强化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双控”控制管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路径,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切实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中心水系治理,坚决防止黑臭水体水质反弹。落实落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农村垃圾收运,认真排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加大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海洋垃圾治理与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海上巡查监管,完善海岸、岸滩垃圾全过程协同管理。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汕头市委、市官方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官方。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汕头市委、市官方处理。

发表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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