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君争产案 法官判罗老太败诉

鹰君争产案 法官判罗老太败诉


2019年05月23日 11:19
来源:金融界 作者:

踏入期颐之年的鹰君集团已故创办人罗鹰石遗孀罗杜莉君(人称罗老太),于一六年入禀控告汇丰国际信托案后惹起家族争产风波,罗老太质疑管理罗氏家族信托的败诉后可以上诉几次汇丰败诉了还要付律师费吗信托偏袒其三子罗嘉瑞,又多次不按其指示增持鹰君股份,以致不断购入鹰君股份的罗嘉瑞败诉有什么后果威胁家族信托身为鹰君最大股东的地位及权益。法官陈嘉信今于高等法院颁下书面判决,驳回罗老太败诉了还要付律师费吗两份申请。法官下令罗老太需支付被告方讼败诉费。

 

法官裁定罗老太指控汇丰信托多次不按其指示增持鹰君股份在法律上并不能成立。法官指罗老太接受罗氏家族信托(Lo Family Trust)属有效的全权信托(Discretion老太太歇后语ary Trust),而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款,条款中明确地指出汇丰信托拥有绝对的自行处理权(Absolute Discretion )并不受任何限制,而罗老太多次致函汇丰信托要求汇丰信托执行其要求一判罗事根本是不可能的尝试(Impermissible Attempt)。如果罗老太欲争议老太龙钟汇丰信托是有责任跟从她的指示去做事的话,罗老太必须证明该罗氏家族信托契约是伪造的,但罗老太早于开案陈词指明她并非要断言罗氏家族信托契败诉后多久强制执行约属虚假,而是接纳它是有效的全权信托,故罗老太根本没有可能有权迫使汇丰信托跟从她的指示做事。

 

罗老太指控汇丰信托疏忽或故意违反职守,没有维持家族信托在鹰君集团的控制权和控制罗嘉瑞的潜在威胁。但罗老太无法证实,家老太太的咸鱼人生寒小期族信托在鹰君拥有任何“控制老太龙钟权”,以及罗嘉瑞的举动会威胁家族信托在鹰君集团的地位。证据亦显示,汇丰信托曾屡次向罗老太表示,担心鹰君集团的集中度风险(concentration Risk)而拒绝继续购入鹰君的股份,但罗老太仍要求法庭干预汇丰信托的决定,法官亦同意,系统风险是一个合理的原因解释汇丰信托不续购鹰君股份。

 

汇丰信托曾被指故意偏袒罗嘉瑞,包括汇丰信托曾提出要重组家族信托的申请。但汇丰信托重组家族信托的理由是因为罗氏家族成员之间的纷争,使信托管理程序有困难。重组家族信托是为罗氏家族各人着想,而非如罗老太所指,申请只偏袒罗嘉瑞。罗老太曾去信汇丰信托,要求对方增持鹰君股票遭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吗拒,遂质疑汇丰信托偏袒罗嘉瑞。但法庭只根据信件内容,无从得知偏袒是否属实,但该信件可反映汇丰信托在一个精密、困难和多变的老太太的咸鱼人生窘境下,仍能作出小心和准败诉了还要付律师费吗确的决定。

 

老太太的咸鱼人生老太指称汇丰败诉后多久强制执行信托同为罗氏家族信托及其三子罗嘉瑞旗下信判罗托KSL Trust 的信托人,故汇丰信托的岗位有老太太的咸鱼人生寒小期利益冲突。法官指罗老太及其九位子女一直知道KSL Trust找来汇丰信托作其信托人,而且这么多年也没有反对此事,而是直至入禀时才提出事宜。法官认为罗老太不能证明任何实际可行的利益冲突可能性,而且汇丰信托并不败诉方要承担诉讼费吗能为KSL Trust作任何投资决策,争产亦没有证据显示罗嘉瑞或KSL Trust对鹰君的控股权构成威胁。法官指罗老太基于错误假设而认为汇丰信托有负责去购入更多的鹰君股份,或增加罗氏家族信托在鹰君鹰君的控股权,但汇丰信托实质并没有负责要这样做,故认为罗老太所持的观念属虚无缥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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