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白公司解除员工合同赔了近40万 董事长陈凯旋生气吗?

立白公司解除员工合同赔了近40万 董事长陈凯旋生气吗?


2020年09月28日 13:02
来源:运营商财经作者:苏佳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立白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被员工告,赔了近40万,董事长陈凯旋怎么看?

 

调岗后立白公司员工未上班被解除合同

 

裁判文书显示,原告陈于华于2007年4月4日入职立白公司,离职前任华中大区规划执行监查经理。2017年11月2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3月22日立白公司向陈于华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将陈于华的岗位调整为销售总公司销售模式推广部华中销售模式推广组组长。

 

2019年4月4日立白公司向陈于华发出《催岗通知书》,再次通知陈于华于2019年4月8日到新岗位报到上班,否则视为其旷工,立白公司将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4月9日,立白公司向陈于华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陈于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9日期间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决定自2019年4月18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因陈于华2018年剩余7天年假,故公司安排其2019年4月10日起休年假,直至2019年4月18日休完全部年假)。立白公司为陈于华结算工资至2019年4月18日。

 

陈于华称其查阅立白公司发布的公司架构发现并没有华中销售模式推广组组长的职位,2019年3月27日与公司电话沟通后也确认无此职位,此后双方继续就新工作岗位进行沟通,同意其继续回原办公地点上班考勤,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9日继续在上班,并未旷工。

 

2019年7月16日,陈于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立白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620932.35元、代通知金24837.29元、承包奖金64928.76元、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9日未休年休假工资75368.34元。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穗劳人仲案〔2019〕5702号《仲裁裁决书》,准许陈于华撤回关于代通知金的仲裁请求,裁决驳回陈于华的仲裁请求。陈于华不服,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立白公司属违法解除合同败诉

 

法院认为,立白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对公司架构进行整体调整的基础上,将陈于华从已被撤销的原岗位调整至新的岗位,且明确表明新岗位的职级职档、薪资待遇与原岗位一致,立白公司的上述调岗行为并无不妥。

 

但立白公司既未给调岗后的陈于华安排具体工作,亦未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却在否认陈于华提交的证明自己在2019年4月份仍正常到工作地点的相关证据前提下,仅以陈于华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对调岗提出异议为由,认定其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9日期间连续旷工,并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立白公司辞退陈于华所依据的旷工事实并无证据证实。

 

而陈于华提供了定位照片、经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证实自己上述期间仍照常出现在公司办公地点,法院对立白公司主张陈于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9日期间连续旷工的事实不予认可。

 

因此立白公司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陈于华有权主张赔偿金。2007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18日,陈于华在立白公司工作超过12年,不足12年6个月,按照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计算赔偿金数额为388012.80元(16167.20元/月12个月2)。

 

至于年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陈于华2018年度应休假10天,已休完;2019年度应休年假2天也已休完。

 

最终法院判决立白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于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880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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