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美联新材收深交所监管函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美联新材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1-01-21 09:25:00
来源:界面 作者:

1月19日,深交所美联新材发监管函。2020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将合计金额为3,599.68万元的七笔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关联方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新科技”)。《公告》显示营新科技在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22日期间和自2019年11月28日起系你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发生于前述期间,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占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6%。

 

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2020年9月25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10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