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飞马:索赔案首开庭争议焦点出炉,重整成功投资人或得偿所愿

*ST飞马:索赔案首开庭争议焦点出炉,重整成功投资人或得偿所愿


2021-04-28 09:01:00
来源:上海王双律师 作者: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资人起诉索赔案于2021年4月26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分析,飞马国际002210的股民应在2023年5月19日之前起诉,飞马国际002210股民都可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

 

*ST飞马案件争议焦点:

 

1、飞马国际未披露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是否构成重大性?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涉及到重大事件时,才会被认定为是虚假陈述行为。在此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在全国商事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的“判断重大性应该结合股价一起去看,侵权行为不具有重大性时,行为人不负赔偿责任。”九民纪要中对于“重大性”也有阐述。审判实践中,部分人民法院对重大性要件和信赖要件存在着混淆认识,以行政处罚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投资者的交易决定没有影响为由否定违法行为的重大性,应当引起注意。重大性是指可能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虚假陈述已经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当认为是具有重大性的违法行为。

 

2、投资人投资损失与飞马国际未及时披露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九民纪要》第84条规定:“虚假陈述的揭露和更正,是指虚假陈述被市场所知悉、了解,其精确程度并不以“镜像规则”为必要,不要求达到全面、完整、准确的程度。原则上,只要交易市场对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权威媒体刊载的揭露文章等信息存在着明显的反应,对一方主张市场已经知悉虚假陈述的抗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是否存在?股票市场风险莫测,股民的损失并不是全部是由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导致系统性风险是指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是指授信的中小企业自身经营战略等方面的变化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是纯粹由于个股自身因素引起的个股价格变化以及由于这种变化导致的个股收益率的不确定性。近年来,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因素致损比例的扣除由一刀切逐步转向更为精准的个案审查。也就是说在对同一只股票进行索赔时,每个股民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都可能不一样。由于具体计算过程复杂及专业,将由专业律师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为您具体计算。

 

就飞马国际的公告来看,其重整计划的执行还是很顺利的。这对投资人来说无疑是个大好消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介绍到,如果重整成功那么也会有利于投资人向飞马国际的诉讼索赔。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晚间,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而针对这次处罚,投资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小程序搜“俞强律师”登记,有望获赔:于2018年5月25日(该日期飞马处于停牌,最近一个交易日为2018年8月13日)到2019年03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此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据天眼查,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公司于2006年完成股份制改制,并于2008年在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综合供应链服务、煤炭供应链服务、塑化供应链服务和有色金属供应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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