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随意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玫

  “我市水环境质量情况怎么样?”“针对餐饮、小炒油烟扰民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两次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围绕群众所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展示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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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部门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

  群众提问:我市水环境质量情况怎么样?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我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85.7%,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韩江干流潮州段长期保持Ⅱ类及以上水质,黄冈河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及以上,枫江深坑断面水质去年消除劣后已稳定达到Ⅴ类标准,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盛夏时节,韩江边不时能见到游泳爱好者的身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在韩江野泳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广大游泳爱好者要珍爱生命,不要在韩江游泳。

  群众提问:是否可以随意海洋倾倒废弃物?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有什么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不可以随意海洋倾倒废弃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有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需求,可在互联网上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选择“生态环境部服务窗口”,点击“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事项进行在线办理。

  “如果不加强对排入江河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将导致河流出现水体富营养化,破坏水体生态环境,影响人类正常生活活动。”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水体富营养化发生后,水体透明度降低,阳光难以穿透水层,从而影响水中植物的光合作用,造成溶解氧的过饱和状态,造成水体水质恶化,对水生动植物构成危害。同时,底层堆积的有机物质在厌氧条件下,分解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使水质进一步恶化,导致鱼虾等动物死亡。水体中藻类的大量繁殖与腐坏使水质恶化,藻类产生的毒素会严重威胁人类健康。此外,水体富营养化使水质恶化发臭,严重影响自然景观。同时,水体富营养化会堵塞航道,影响航运,使旅游型水体丧失旅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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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分局联合登塘镇官方对瓷泥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现场检查。 (受访者 供)

  群众提问:针对餐饮、小炒油烟扰民的问题,想问下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对其采取什么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餐饮油烟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着广大群众的生活品质,是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官方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损害居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正在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生态环境局在此提醒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杜绝油烟直接排放。我市生态环境局接下来将继续加强对排放油烟的餐饮业进行巡查,加大对直排油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此类噪声餐饮油烟污染范畴事件,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再通过平台反映到生态环境局,辖区的主管部门会到现场调查,并对矛盾进行调解处理,如果排放噪声油烟超过国家标准,生态环境局则会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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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湘桥分局对潮安区庵埠镇印刷包装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群众提问:金碧路后面的瓷泥厂经常在凌晨4点开工,噪音非常大,经常影响居民睡眠,请问你们会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我局非常重视瓷泥生产行业噪音污染整治,也一直致力于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接到这类问题后,一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各县区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群众反映的这个问题,一般可以直接拨打12345进行投诉,再转交给我局处理,这个问题我们接下来会由湘桥分局执法人员对这一大类有关夜间作业产生噪音污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关于群众关心的“建筑工地近来夜间仍在施工,要怎么进行投诉”问题,群众同样可以直接拨打当地12345市民投诉热线,热线受理员接听群众来电后,对能直接解答的咨询类问题,依据知识库信息直接解答;不能直接解答的问题会及时转交相关区县、部门办理,相关区县、部门会及时妥善办理来电事项并回复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通过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上线直播节目,进一步向社会公众展示了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严于执法、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己任的新形象,对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强化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改进生态环境部门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持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己任,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倾听群众声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潮州市民创建一个优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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