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必备 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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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上半年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7件
本报讯 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践行习大大法治思想,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的大力支持和协同配合下,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7件。经审查,7件规范性文件未发现不合法、明显不适当情形,总体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审查的7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市官方规范性文件2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5件,具体为《汕头市官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汕府〔2023〕1号)、《汕头市人民官方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23〕4号)、《汕头市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金平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汕头市龙湖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汕头市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南澳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文件制定机关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备义务,基本做到了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实现常态化。
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法规10件,为《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已按要求在法规文件公告后及时上报备案。呈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法规4件,为《汕头市河长制条例》《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促进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港口条例〉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将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提高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确保各文件制定机关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时间、方式、程序,依法、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努力实现备案全覆盖,积极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同时,及时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进展情况,通过学习相关文件资料、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加强同上级人大和兄弟市的学习交流等方式,提升整体业务能力,助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发表日期:2023年08月2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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