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潮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琼)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有关条件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3年8月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外,需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已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因此,自2023年8月11日起受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不再受理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日前,省官方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其中提到,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博士每人补贴10000元,硕士每人补贴7000元,其他每人补贴5000元。

编辑:吴冰  责任编辑:庞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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