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一小”家庭享减税红利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近日,记者向市税务局了解相关政策情况,并就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咨询市税务工作人员进行解疑释惑。

  根据《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此次扣除标准调整将为“一老一小”相关家庭带来更多减税红利。举例来说,如果小陈夫妻都是独生子女,育有2个孩子,一个2岁一个上小学,双方父母均已超过60周岁。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新标准实施后,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小陈夫妻每月可以在税前扣除10000元,全年合计扣除12万元,比提高标准前增加了4.8万元税前扣除。

  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已按原标准填报和未填报的人群都能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如果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的,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对于市民相关的疑问,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市税务局也提醒广大纳税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作者:林彦恂

发表日期:2023年09月14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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