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宗“标准地”成功挂牌出让

  日前,汕头市综保区HJ-03004单元02401-1地块顺利在汕头市公共交易中心挂牌成交,土地面积9.597亩,成交价611万元,竞得者为“广东超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宗土地的成功竞拍标志着汕头市首宗以“标准地”模式出让的土地正式成交,实现了全市“标准地”供应零的突破,推动着汕头市“标准地”供应迈出新步伐。

  为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汕头市印发《汕头市关于推进工业产业“标准地”供应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在全市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推行“标准地”供应。“标准地”供应要求区(县)官方、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对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岩土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等事项统一组织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减少单个项目单独评估,提升土地要素供给效率,缩减企业拿地审批时间。

  推进“标准地”供应,要求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及“标准地”供应工作流程和监管机制。综保区在我市《实施方案》提出的控制指标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率先试行“8+1”模式,以行业门类、容积率、固投强度、亩均税收、建筑系数、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行政办公用地占比等8项作为刚性指标,研发经费投入作为弹性指标,并将根据区域“标准地”供应情况适时修订。该宗“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容积率达3.5以上、投资强度600万元/亩、亩均税收达35万元。通过明确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要素供给质量,促进土地要素向高端产业和优质企业集聚。

  我市要求项目土地交易确认后,在签订用地出让合同之前需要签订项目投资监管协议,该协议将“标准地”的指标体系等建设和发展要求在条款中予以同步明确。目前,该宗土地竞得者已按照“标准地”的要求与综保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根据监管协议要求,综保区将对土地实施全周期管理,确保土地按照“标准地”的各项指标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尽快投产发挥效益。监管协议的签订,将有效保障指标落实,助力土地供后监管,避免新增土地闲置,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作者:李德鹏

发表日期:2023年11月0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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