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门大力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学习贯彻工作,汕头广澳海事部门近日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宣贯活动。

  海事工作人员向辖区11家港航企业发放《海洋环境保护法》《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等相关宣贯资料。港口经营人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介绍了广澳港区近年来岸电供应、港口岸电设施配备情况以及改造计划。船岸双方围绕岸电费用结算、船岸接头适配、涉外语言沟通等问题开展沟通交流,海事人员就涉及海事监管服务事项逐一回应。

  据悉,近年来,汕头海事局大力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先后推动实现靠港集装箱船舶使用低压岸电、高压岸电以及外轮使用岸电零的突破,近两年累计使用岸电船舶190艘次,使用电量逾10万度。近日,汕头海事局到中国船级社汕头分社走访交流,就船舶受电设施的检验、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达成共识,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机制,为推进岸电使用及监督检查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李伟烽

发表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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