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吹空调,有人吹的是空调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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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审结一起因空调外机设置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
空调能使大众在不同的季节里享受到适宜的温度环境,但是一些小区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有限,外机产生的噪声和热风对邻居造成了影响怎么办?近日,汕头中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空调外机设置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
据了解,小林(化名)与老张夫妇(化名)系某小区的楼上楼下邻居。双方因老张夫妇安装的空调外机产生的噪声和热风问题发生纠纷,小林将老张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老张夫妇移除占用其卧室飘窗上沿的空调外机并赔偿损失。
本案中,小林认为,老张夫妇在其卧室飘窗上沿安装两台大功率空调外机,外机长时间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和热风直接灌入卧室窗口和入户阳台窗口,对其日常起居尤其是睡眠造成了严重影响。老张夫妇则表示,他们买的空调外机是合格产品,安装的位置也是小区开发商预留的机位,运行时未产生超标噪声或过量热气,小林违规装修改造入户阳台,自身存在过错。
根据双方反映的情况,法院委托鉴定公司为空调外机对小林室内造成噪声和温度的影响进行鉴定。从安装位置上看,老张夫妇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属于合理使用。从噪声影响上看,空调外机与小林次卧窗户距离系受建筑物固有状态所限,并非老张夫妇单方行为所致,空调外机开启时增加的噪声未明显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昼间限制,且小林改造入户阳台的行为客观上加大了对其噪声及温度的影响,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小林要求老张夫妇移除飘窗上沿的空调外机并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汕头中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判决驳回小林的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平衡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各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因此,相邻关系的权利人之间存在相互容忍的义务。”案件的审理法官表示,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多念邻情,生活上多互相理解和包容,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共建文明和谐居住环境。
发表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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