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调整促进房地产业稳健发展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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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借款人账户 缴存余额限制
记者近日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对去年制订并推行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项措施进行调整,取消了相关措施中“首次购买”等有关限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旨在进一步缓解购房者购房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稳健发展。
调整后有什么变化呢?针对首付提取政策,职工购买本市一手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以凭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此次调整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即购买我市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在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上,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三孩家庭贷款最高限额提高20%,其他贷款条件仍按《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执行。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琼)
编辑:蔡杨 责任编辑:吴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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