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安全

我市拟出台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报讯   为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市拟出台《汕头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目前,该预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应急响应分四个等级

  本预案草案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汕头市内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市级支持的较大以下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预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由市、区(县)各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等级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生健康局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及医院急诊科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任务;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负责伤员的接收并给予处置、救治;市中心血站负责突发事件救援期间的血液采集与供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无偿献血促进委员会做好血源组织;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做好伤员及家属、救援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危害因素检测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预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市级层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官方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

  预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处置措施。提出: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色、黄X、红色、黑色标示轻伤、重伤、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分类标志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便于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当现场环境及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转送、合理分流伤病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防病工作的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研究和评价、采样、卫生执法监督,以及相关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进行科学总结和深入研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最大程度预防和减轻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伤病员、遇难者家属、救援人员及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预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事发地各级人民官方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官方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区县级以上人民官方根据需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帮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预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信息发布事项。提出,各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在同级人民官方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个人在未获得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相关信息。

作者:周敏

发表日期:2024年04月23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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