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一不小心就“越界”

未按照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违法!

  本报讯  近年来,船舶不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给水上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日,汕头海事执法人员开展电子巡航时就发现,一艘内河船舶停泊在辖区内河水域。经调查,该船《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载明的航区为内河A级航区,本航次航行的区域途经惠州市至汕头市的沿海水域,构成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的违法行为。

  据调查,本航次是该船第一次在海上航行,且没有发生事故或险情,具有内河船从事海上运输的(当事人首次)的一般情节。执法人员对船舶所有人、责任船员讲明超航区航行的危害后果、违法依据,并依法给予责任船员黄某罚款人民币一万两千元整并暂扣6个月证书、船舶所有人罚款人民币六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汕头海事部门提醒:船舶航区是按船舶检验规范的要求,通常根据水文、气象等条件划分的船舶能航行的水域,是对船舶能航行的水域所作的区分。为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不同的航区对船舶的结构、强度、稳性、船员配备、救生设备和无线电设备有不同的技术层面的要求。船舶航区可以分为海上水域航区、内河水域航区和青海湖水域航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应当在其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在超出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航区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性能、结构、抗风浪等级等方面无法满足安全航行的需求,船员的素质、能力,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的配备上也无法应对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突发状况,极易发生船舶倾覆、沉没等水上险情和交通事故。同时还严重威胁到该水域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生命和财产安全。

作者:李伟烽

发表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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