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河船舶安全管理

《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从海事部门获悉,为加强内河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印发《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新建船舶,应当在完工之日前满足本办法要求;对于现有船舶,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满足本办法要求。

  据海事部门介绍,该《办法》对内河船舶的船名、船籍港标识的位置、标写要求、标识字体和尺寸都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内河船舶应在规定位置标识与其船舶登记证书记载一致的船名、船籍港;内河船舶应在船首两舷、船尾及两舷载重线位置标识船名,其中船尾船名应尽可能居中标识并在船名下方标识船籍港,船首和船尾的船名、船籍港汉字下方应标识汉语拼音。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应保持清晰可见,标识颜色应与船体颜色形成明显反差。当船体颜色为暗色底时,标识颜色应为白色或黄X;当船体颜色为浅色底时,标识颜色应为黑色;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应保持清晰且不被活动门窗、生活用品等遮挡,如有字迹磨损、褪色等影响辨识效果时,船方应及时纠正。为增强夜间航行时船舶识别度,鼓励内河船舶使用反光油漆标识船名、船籍港;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的汉字字体应为宋体、黑体、楷体、仿宋体等规范简化字体。

作者:李伟烽

发表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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