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未”成长 离婚不离爱

汕头中院首次多渠道向离婚案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首次结合诉前诉中全过程、线上线下多渠道的方式,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据了解,在该起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因家庭经济、被告参与赌博等原因时常发生纠纷,双方目前分居,两子女分别17岁、13岁,跟随原告共同生活。考虑到两个孩子正处于考学成长路上的关键时期,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发出《提示》,引导原被告“依法带娃”。承办法官在《提示》中明确指出,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该职责不因离婚而免除,督导原被告当好合格家长,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避免离婚纠纷等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

  汕头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发挥《提示》的劝导作用,除了在庭审中以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的形式向当事人发出《提示》,汕头中院首次通过线上电子送达、视频教育等形式,在诉前、诉中、判后全流程向未成年人父母就离婚时照顾子女的义务分配、对子女心理如何疏导等问题开展教育,使其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家庭不仅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每个人成长和情感依托的港湾。”汕头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提示》的多形式发出,有利于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早期预防,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也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汕头中院将进一步在涉未成年家事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陈冬琪

发表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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