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事力量护航风电发展
▼
我市海事部门推出一系列监管和保障举措
本报讯 (记者李伟烽)记者从汕头海事局获悉,近年来,汕头海上风电建设发展迅猛,在汕头市委市官方和广东海事局的支持指导下,汕头海事局从前置服务、助力出运、强化监管和应急保障四个方面,推出了全周期的一系列监管和保障举措,服务海上风电建设。
在前置服务方面,海事部门成立海上风电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服务重点涉水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专业团队,提高海事服务水平,为风电场址规划、电缆路由选址、通航影响等阶段提出专业意见,优化风电场选址范围,全力支持汕头争取首个国管海域风电示范区建设;主动优化服务,推出风电船舶入场“即到即检即开工”和施工窗口期“一站式”集中安检,缩短施工周期。自2021年汕头市首个海上风电项目——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共开展风电施工船舶检查300余艘次,有效降低企业时间、经济成本超3000万元,解决海上作业人员持证难题;同时创新推动实施“集中清污”措施,协调清污公司开通“班轮”接收模式,近4年来,累计实施集中清污收集各类垃圾超2000立方米,大大降低了施工企业和船舶的运营成本,有效解决海上风电施工船舶污染回收“少、散、远、贵”等“老大难”问题。为海上风电实施交通管制,利用信息化装备加强智慧管控,促推海上风电运维统一管理、智能管理、规范管理,转变传统出海难、成本高的运维模式。
在助力出运方面,海事部门推动建立协同共管机制,对出运设备和承运船舶实施清单化管理,解决了风机装备无专用码头出运的难题;同时,建立服务前置机制,优化海事内部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制定《汕头海事局风电装备出运风险管控工作指引》,创新建立“一册两线三段四控”全过程监管服务机制,解决了适载船舶标准界定不清、作业条件不明确等问题。截至目前,海事部门共保障广澳港区近190艘次船舶装运534件次风机的安全出运。
在强化监管方面,海事部门制定了“2指引+2指南+1方案”,强化海上风电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防台应急工作机制。严格把好施工船舶准入关,防止船舶“带病施工”。针对风电场施工水域特点,以风电场为核心划定安全作业区,以施工船舶作业方式划定安全警戒区,以风电场周边水域突出风险为重点划定岛礁警示区,强化分区分类监管。综合运用智慧海事监管系统提高监管质效,实施海上风电场设置“电子围栏”智能监控,创新海上风电风险防控新模式,全面掌握现场海上风电船舶和作业人员情况。建立海上风电联合检查机制,定期联合发改、应急部门开展风电场巡航检查,今年8月份以来,共对66艘次风电船舶开展现场检查,滞留风电船舶1艘,发现并整改缺陷248项;同时,创新驻船监管,在首桩安装等关键节点,派出执法人员进行驻船值守工作,强化全过程监管。
应急保障方面,海事部门优化应急指挥体系,持续深化汕头市——南澳县两级搜救分中心建设,有力推动南澳周边海域海上突发事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工作联动。推动联合共治,与南海救助局汕头救助基地、汕头招商港口集团等8家单位共同签订了海上应急合作机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六个100%”建立“一平台一预案”,成功举办2024年海上防污染综合应急演练,推动船舶分类防台、人员分级撤离管理,细化47项具体措施。今年防台期间,累计组织海上风电施工船舶810艘次成功防抗台,实现了“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目标。
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积极参与并推动风电产业相关政策研究、法规制定、监管提质、服务创新等工作,为更好服务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助力汕头国际海上风电创新港建设,贡献更多海事智慧和力量。
发表日期:2024年12月08日
来源:汕头日报
▼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