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跟踪保护国家级海洋资源

我市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报讯   近日,省检察院发布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记者了解到,该案针对经营者在知名应用平台上违法组织海上旅游活动,破坏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推动相关行政机关整治非法海上旅游活动,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宝贵的海洋资源和独特的海洋生态环境。

  “去年6月,我们的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在浏览主流的旅游类、生活类手机应用平台时发现,组织到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观光浮潜的发帖不少,均图文并茂,并以‘玻璃海’‘果冻海’‘浮潜胜地’等关键词吸人眼球。”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有部分发帖链接到线上商品平台,网友点击链接,即可在线购买,乘坐船只出海,体验登岛、浮潜、桨板、捕捞等海上活动。

  我国海岛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和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区域开展旅游、捕捞等活动。记者了解到,针对违法捕捞等违法活动,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走访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实地调查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同时将互联网平台查询搜集的海上旅游信息与监管平台上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精准筛选涉案信息,获取证据。查明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受损、旅游主管部门可能怠于履职的事实后,市检察院对市文广旅体局立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本地或异地多家旅行社在网络平台违法经营涉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海上旅游活动的问题,市检察院于去年6月20日向市文广旅体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违法情形进行查处,同时加强与涉案其他地区旅游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督管理。据悉,收到检察建议后,市文广旅体局迅速开展网络勘验核实,召集南澳海事处、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9个部门座谈,协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保护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商请市委网信办协助处置网际协议地址(IP)登记在本地的在线经营者,对经营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针对异地旅行社在线违法经营涉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海上旅游活动的情形,移送深圳、江门、厦门等地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办理,形成保护合力。同时,属地南澳旅游主管部门也在智慧旅游平台等发布禁止组织参与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的公告,并加强对游客以及船艇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引导。

  “经我们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和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确认,涉南澎列岛自然保护区的非法海上旅游活动已基本得到制止,网络违规营销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非法海上旅游活动既无法保证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容易造成海水污染、海洋物种受损、生态失衡等问题,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检察机关通过网络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多部门形成治理合力,织密织牢生态环境“防护网”,严厉打击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维护海底独特自然地貌、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还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一片“水清滩静”。

作者:陈冬琪

发表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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