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民政局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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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民通〔2024〕51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老年人权益,做好我市高龄老人官方津贴发放工作,我局根据实施情况重新修订了《汕头市民政局高龄老人官方津贴发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8日
第一条 为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汕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关于调整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官方津贴标准和“银龄安康行动”官方统保扩面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高龄老人官方津贴制度,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是市委、市官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积极举措,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的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第三条 高龄津贴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对促进我市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发放对象。凡具有汕头市户籍、当年度年满8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且自愿申请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具有汕头市户籍、当年度年满100周岁(含)以上且自愿申请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以下简称长寿保健金)的百岁老人。
第五条 发放标准。全市当年度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元;全市当年度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600元;全市当年度10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金不少于300元。
第六条 各区(县)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本办法第五条发放标准的基础上,由区(县)财政出资为本区(县)户籍高龄老人一次性提高或逐年提高高龄津贴和长寿保健金标准。各区(县)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县)财政负担。
第七条 发放时间。高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发放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的时间定在每年10月至11月;长寿保健金每月发放一次,发放到百岁老人银行账户的时间定在每月25日前。
第八条 高龄津贴和长寿保健金原则上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第九条 高龄老人申报高龄津贴的流程。优先选用网上申请,当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请的,可采用线下申请。当年度启动高龄津贴办理流程前户口迁移或已去世老人,不予发放高龄津贴;申请后户口迁移或已去世老人,只要符合审批条件,给予发放当年度高龄津贴。上一年度在本市其他区(县)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本年度启动高龄津贴办理流程前户口迁移至本市内新的区(县)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现户口所在区(县)按新增老人的流程办理。上一年度已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本年度启动高龄津贴办理流程前户口迁出或已去世老人,所在区(县)不再发放高龄津贴;审批期间或审批后户口迁出或已去世老人,只要符合审批条件,给予发放当年度高龄津贴。符合领取高龄津贴条件,因本人或监护人等未申请或未进行继发认证导致未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可按新增老人的流程申请办理,之前符合领取条件的各年度高龄津贴不予补发。
(一)网上申请
网上开放申请时间原则上为7月至9月;通过网上申请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可由本人或亲属、村(居)委工作人员等协助,通过“粤省事”APP、“粤省事”小程序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和“高龄老人津贴继发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上传事项所需材料或为办理人进行身份校验。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局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审核、审批后进行发放。如调整,根据当地民政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二)线下申请
1.首次窗口申请
(1)申请:新增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材料:①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为准);②《汕头市高龄津贴新增人员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③以申请人为开户人的指定金融机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原则上优先使用社会保障卡,原件现场校验)及复印件。申请人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自行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成年的直系亲属、配偶代为申请,需提交申请人本人的授权证明和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签名确认。
(2)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
(3)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后,将申请人、材料报当地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审核。
(4)审批: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2.线下继发认证
继发老人在每年7月至9月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优先使用社会保障卡)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线下继发认证。如调整,根据当地民政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局根据线下继发认证情况,据实按《汕头市 区(县) 镇(街道)高龄津贴继发人员审核名册》(附件2)要求进行填写、审核、审批,为继发老人继续发放高龄津贴。
第十条 百岁老年人申报长寿保健金的流程。仅采用线下申请。办理申请流程前户口迁移或已去世老人,不予发放长寿保健金;申请后户口迁移或已去世老人,只要符合审批条件,给予发放自申请之日起在生月份长寿保健金。在本市其他区(县)领取长寿保健金的老人,户口迁移至本市内新的区(县)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现户口所在区(县)按新增老人的流程办理。符合领取长寿保健金条件,因本人或监护人等未申请导致未领取长寿保健金的老人,可按新增老人的流程申请办理,之前符合领取条件的各月份长寿保健金不予补发。
(一)首次申请
1.申请:新增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材料:①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为准);②《汕头市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新增人员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③以申请人为开户人的指定金融机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原则上优先使用社会保障卡,原件现场校验)及复印件。申请人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自行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成年的直系亲属、配偶代为申请,需提交申请人本人的授权证明和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签名确认。
2.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
3.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后,将申请人证件、材料报当地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审核。
4.审批: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二)继发认证
为减少群众申报负担,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掌握的情况据实填写,并按规定审核批准。
1.由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局根据上一月份领取长寿保健金百岁老人状况,按《汕头市 区(县) 镇(街道)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继发人员审核名册》(附件5)要求进行确认,继续发放长寿保健金。
2.确需与老人核实身份、年龄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与老人或其家人、监护人核准,原则上不应再要求老人或其家人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下称中心城区)高龄津贴和长寿保健金发放流程:
(一)中心城区各区民政局应于每年7月份,自行开展高龄津贴发放准备工作;于12月下旬将辖区内当年度享受高龄津贴发放名册(附件3)、当年度享受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发放名册(附件6)报送市民政局。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于每年12月下旬估算出下一年度市级需负担的高龄津贴和长寿保健金资金,并提前告知中心城区。
(三)中心城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辖区内当年度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册、当月份享受长寿保健金名册,于10个工作日内下达发放资金。
(四)承担发放高龄津贴、长寿保健金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辖区内当年度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当月份享受长寿保健金名册,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龄津贴、长寿保健金划入高龄老人、百岁老人的银行账户。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以下称非中心城区)参照以上流程确定本区(县)的发放流程。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接受社会监督,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区(县)财政要将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各区(县)民政部门、各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提前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业务受理时间。
第十五条 镇人民官方(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对辖区内拟发放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申领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坚持动态管理,并列入村(居)务公开内容。
第十六条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由各区(县)民政局自行组织实施。每年度高龄津贴、长寿保健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区(县)民政局应于12月下旬前向市民政局上报本区(县)当年度高龄津贴、长寿保健金发放情况。
第十七条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实施高龄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高龄津贴资金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不得以虚报年龄、隐瞒辞世等方式欺骗领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附件:
1.汕头市高龄津贴新增人员审批表
2.汕头市 区(县) 镇(街道)高龄津贴继发人员审核名册
3.汕头市 区(县)高龄津贴发放名册
4. 汕头市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新增人员审批表
5. 汕头市 区(县) 镇(街道)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继发人员审核名册
6. 汕头市 区(县)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发放名册
(详情请登陆官方门户网站http://www.shantou.gov.c查询)
发表日期:2024年07月25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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