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企业首次获认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8万元

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布促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十项措施

  本报讯 (记者林彦恂)对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奖励!近日,市住建局、发改局等多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汕头市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加快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装配式建筑,是指预制部品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推动建筑业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是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

  《通知》主要围绕缓解建设项目资金压力、容积率政策激励、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住房消费、加强财税扶持、优化项目工程评优、工艺人才储备等7个方面,提出10条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措施。

  其中,加大预售监管资金提取额度支持,对采用一星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项目或者基本级以上等级的装配式建造房地产项目,满足预售款监管资金提取条件的,在结构封顶前,预售款监管资金最高提取额度增加5%。

  加强财税扶持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项目申报“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等省级项目库,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支持鼓励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奖励,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奖励。

  以装配式建筑为基础的新型建筑业工业化,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通知》也指出,选取濠江区作为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先行示范区,各区县(含功能区)也要发挥辖区内各行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的主动性,锚定“2025年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20%以上”的任务目标,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要求的其他推广政策,一区一策释放活力,全力推动本地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

发表日期:2024年07月27日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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